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互联网信息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兹有我院对互联网信息监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需求:为了进一步加强舆情监测,掌握引导权,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树立我校的良好形象,特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舆情监测和宣传推广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2800元(一年)
(一)舆情监测与处置服务
1 |
一年 |
人工负面舆情实时监测预警(7*24小时) |
对新闻网站、报刊、论坛贴吧、微信、微博、广播电视、博客等全媒体传播渠道进行抓取,对涉及甲方工作范围内的舆情信息进行采集和分析,实现“7×24×365”全天候信息监测和预警。 |
2 |
一年 |
月报 |
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舆情月报服务(由专业舆情分析师基于月度舆情整体情况,针对当下教育领域发生热点舆情,侧重舆情环境及走势分析提出舆情应对策略) |
3 |
一年 |
半年报 |
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舆情半年报服务(由专业舆情分析师基于半年度舆情整体情况,针对当下教育领域发生热点舆情,侧重舆情环境及走势分析提出舆情应对策略) |
4 |
一年 |
年报 |
根据学校要求提供舆情年报服务(由专业舆情分析师基于年度舆情整体情况,针对当下教育领域发生热点舆情,侧重舆情环境及走势分析提出舆情应对策略) |
5 |
一年 |
专报 |
在重要负面舆情事件爆发后,舆情处置专家针对事件发展,从舆情概要、事件描述、媒体关注度、趋势研判、舆论主要关注点、网友观点、处置建议等方面,出具专项分析报告,给出后续处置建议。 |
(二)宣传推广服务
1.加强宣传稿件发布。根据学院要求,每月在所属平台发布学院宣传稿件,并将其推荐收录至百度、今日头条、360搜索、搜狗等知名搜索引擎。
2.拓展省级及以上网络平台推广。每年在省级及以上网络平台上推介学院重点活动和优秀稿件不少于8篇。包括但不限于学习强国号、人民日报人民号、新华网新华号、澎湃新闻号等知名媒体平台。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要求
(一)本项目磋商前需提供报名材料: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29日17点前将营业执照扫描件或照片、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等发至以下邮箱:1183751725@qq.com。
(二)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三)供应商提供如下材料装订成册(目录自拟,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
1.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2.满足“二、供应商资格条件”中1、3、4点的承诺函(见《附件1:承诺函》);
3.报价函(见《附件2:报价函》)。
4.评审细则要求的证明材料,按照顺序,列明目录。
(四)报价函(附件1)等材料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骑缝章(封袋应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报价日期,一式两份),否则不予接受。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30分止。
2.地址: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国资办,池州市教育园区学院路9号。(可顺丰邮寄,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
3.未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接受。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5年12月31日9时30分止(同报价函递交截止时间)
2.磋商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校内行政楼
六、磋商程序及成交原则
1、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质、签章等进行初审。
2、通过初审后,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依照下述细则进行评审。
价格分 (总分20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
舆情监测 服务方案 (15分)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舆情监测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搭建舆情监测系统、提供监测服务方案、舆情预警关键词方案等),根据供应商对采购人项目现状和需求是否有充分的理解和把握,对服务目标是否有清晰的描述和全面的解决方案。是否具备满足省内舆情分析使用特征、平台运行性能、可管理性,综合评分: 1)服务方案全面,系统平台功能非常完善,关键词方案规划非常合理,得15分; 2)服务方案一般,系统平台功能较完善,关键词方案规划较合理,得10分; 3)服务方案较差,缺少部分服务内容,得5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舆情报告 服务方案(10分) |
供应商提供舆情报告服务(报告类型为月度分析报告),人工报告要求分析准确,切中要点,言简意赅。响应文件提供以往舆情报告样例,综合评分: 1)报告样例具有深度的数据梳理分析和应对策略建议,内容详尽,得10分; 2)报告样例具有数据梳理分析,内容较详尽,得6分; 3)报告样例分析粗略,内容较简单,得3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舆情演练培训方案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舆情演练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成果展示等),进行评分: 1)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完整,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 2)服务方案基本合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服务方案一般,缺少部分内容,得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售后服务 方案 (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承诺、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情况、预案处置及本地化技术支持等进行评分。 1)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完整,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 2)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合理,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 3)提供的方案一般,缺少部分内容,得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服务团队 (15分) |
团队人员要求: 1、配备人员具有新闻传播学或社会学专业,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得5分; 2、具有初级网络舆情分析师证书,得1分;具有中级网络舆情分析师证书,得3分;具有高级网络舆情分析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得5分。 3、根据供应商的服务团队人员名单数量,服务团队人员充足,服务团队≥5人得5分,≥4人得3分,≥3人得1分,服务团队人员少于3人不得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服务团队人员配备表(包含人员姓名、岗位、资质证书)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凭证。 |
供应商 综合实力 (18分) |
1、供应商具有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得3分; 2、供应商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证书得3分; 3、供应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4、供应商参与报送的舆情服务报告被宣传部评为“优秀稿件”荣誉证书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 |
类似业绩(12分) |
1、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含正在履约的业绩),具有高校教育舆情监测和智能审校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2、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提供的舆情监测服务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用户满意评价,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3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时间或项目内容的,须另附业主盖章的相关证明文件。 |
3、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模糊不清等问题进行澄清;供应商需按磋商小组要求提供二轮报价或最终报价。
4、综合评审得分以及最终报价得分汇总,按照分值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报价低排名靠前,得分及报价相同的,通过现场抽签确定排名。
八、招标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老师05663388300
九、投标监管部门
监察审计处:0566-3388858
十、其他事项
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工作,请供应商前往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参与采购时配合学校做好入校登记及检查工作。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5年12月22日
附件1: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互联网信息监测服务项目承诺函
致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满足以下内容: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 (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互联网信息监测服务项目报价表
注:响应文件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互联网信息监测服务项目报价表(第二轮)
注:按磋商小组要求出具第二轮报价,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或者表中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