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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实验员公开招聘笔试及专业测试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3-10-27 编辑: 阅读次数:

    根据《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3年实验员岗位公开招聘公告》通知要求,结合岗位报名情况,经研究,现将笔试、专业测试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日(周三)14:30-16:30

    笔试地点:110阶梯教室

    (二)笔试内容

    护理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三)笔试要求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考生须上交通讯设备,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如出现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笔试成绩。

    根据所报考岗位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实验员岗位采取职业技能测试的方式,主要考察专业知识的掌握、职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应聘人员以当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专业测试顺序,现场抽取测试内容,在限定时间内(每人20分钟)依次进行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在专业测试后,5位考官根据考生测试情况按评分表项目各自独立评分,5位考官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专业测试时间:2023年11月3日(周五)15:30开始。

    专业测试地点: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楼(新实验楼)。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于11月3日下午15:10前到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实验实训楼(新实验楼)3楼2301候考室报到。当日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组成,笔试成绩占30%,专业测试成绩占70%,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无竞争性岗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成绩公布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官网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考察阶段还需通过工作平台查询考察对象的信用情况(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如有放弃可进行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劳务派遣有关手续。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考核测试由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按照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66-3388355(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0566-3388858(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监察审计处)

    安徽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2023年10月27日